1、商标形式审查,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首先经过商标局形式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及证明文件,商标注册书式文件等是否符合要求等,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件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目前,尽管商标局相比较以前加快了审查程序,但实际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基本需要2-3个月时间。
3、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4、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驳回,并发放驳回通知书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在驳回通知书或部分驳回通知书中,明确驳回理由,提供引证商标,同时提醒申请人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请求,而对部分驳回的商标,也可通过提出分割申请以加快初步审定部分的后续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