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即商标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驳回决定,认为申请商标不存在驳回通知书中的认定情形,继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商评委”)提交申请,请求商评委进行二次审查。在驳回复审中,商评委作为复审机关可能作出与原审查结果相反的认定,相当于赋予申请商标多一次被获准初步审定的机会。
2、驳回复审的重要时间节点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3、复审申请,集齐材料不可或缺
驳回复审对于形式有极高的机械要求,限制申请材料的放置顺序及文书样式。如未依照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准备,可能无法顺利通过形式审查。如被商评委要求补正无疑将拖长本就不短暂的复审周期,更甚者可能直接被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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